第46章 降至三等(第1/3页)
为何黛玉与贵府二公子年逾七岁,却同处碧纱橱?此非礼也。!狐*恋·雯_学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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贾母己知林凡不悦之因,心有计较,答道:“林侯爷有所不知,碧纱橱内,宝玉、玉儿与我同室。
玉儿幼失双亲,我心怜之,欲亲自教养,故使其近身。
宝玉纯真,无他念,侯爷勿忧。
且宝玉素来守礼,未曾冒犯女眷。
虽共处一室,实有隔断,侯爷可放心。”
林凡闻言,怒而起身:“贾老太君,此言差矣。
贵府公子既知礼义,为何我探访黛玉时,其竟在闺中?此理不通!”
贾母面露尴尬,身为荣国府老太君多年,今被青年斥为失礼。
不得己,言道:“林侯爷,此事宝玉确有失,我必使人责罚,令其赔罪。”
林凡道:“赔罪不必。
黛玉妹妹居贵府,与公子同处碧纱橱,实非所宜。
黛玉渐长,二人不宜轻见,表亲亦当有避。”
贾母曰:“林侯爷勿虑,宝玉与黛玉近住,我自有安排。”
林凡问:“何安排?”
贾母见室内无人,乃道:“林侯爷不知,吾婿林如海在世时,我曾书信托之,欲结宝玉、黛玉之好,故使其近住,以增情谊。”
林凡怒:“贾老太君,此岂合礼?你说与林伯父有约,回信何在?”
贾母答:“无确回,仅口头之诺。”
林凡又问:“口头之约,信物何在?”
贾母言:“尚未定,因如海早逝,信物之事未果。”
林凡道:“既无信物,亦无媒妁之言,贵府公子与黛玉之事难定。
古来婚姻,皆遵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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