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笔趣阁

第一章 朝为田舍郎(第1/2页)

云淡天高雁南去,水映山青日映红。

那青山绿水间的红色分为两种,蜿蜒的赭红乃奔腾的赤水河;大片的火红是满山的高粱田。

“杀红粮咯,搞快些噻!”高亢的川音在山间回荡,拉开了弘治十六年秋收的大幕。

这是一年里最忙的时节,就连毛头小子也拿上镰刀,跟着大人一起抢收高粱。

苏录也不例外,他已经连收了三天高粱,这才摸到点门道……这高粱杆子又高又硬又滑,可不像稻杆麦秸那么好对付。得下手又稳又准,还得带点狠劲儿,所以才叫‘杀’高粱。

要想杀得利索,就得先用左臂紧紧揽住高粱杆子,防止它东倒西歪。然后右手握住镰刀前伸,贴着垄台往后使劲一拉,让高粱杆子顺势倒在怀里。

这活儿需要力气,更需要耐力,对个十三岁的小子来说,还是吃力了。几天下来,苏录已是腰酸背痛腿灌铅。每挥动一下镰刀,右臂都撕裂般的疼。

他强捱着收完了一垅沟,一屁股靠坐在秸秆堆旁喘息,整个人像从水里捞出来的,脸上胳膊上一阵阵火烧火燎的刺痛。

苏录看一眼被晒得黢黑的手臂,上头全是高粱叶子割出的细小创口。汗流个不停,整片皮肤就疼个不停。再叠加上肌肉的酸痛,那滋味,让他直骂贼老天……

贼老天确实该骂,招呼不打一声,就把他个好好的城市白领,丢到乡下种地不说,还丢到了五百年前的明朝!

而且还丢在川黔交界的大西南!

造孽啊这是!

~~

苏录原先很向往田园牧歌的生活,经常梦想逃离令人窒息的水泥森林,回农村种地养鸡,自由自在。

可现在真回了农村,他发现自己纯属叶公好龙,根本受不了这日复一日‘足蒸暑土气,背灼炎天光’的辛苦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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